法律问答

我亲属的案子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5月27号刚开庭结束,法庭上审判长说是否同意调解,对方的代理人说可以调解,庭后法院让我们双方自己先协商,赔偿金额是29万,那么我想问问,如果我们协商达成一致,是不是应该法院出具一个书面的文书。这个文书是在判决之后签订还是判决结果没出来之前就让我们双方签定。如果我们签了,但没有量刑或是太轻,我们还可以上诉吗

2019-01-27 20:3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诉讼,调解可以贯彻全过程,也就是说,起诉前,法院可以调解,起诉后开庭前可以调解,开庭时可以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到执行过程中仍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与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法庭审判工作流程尽在下文:  
    1、【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案件]  
    2、【审查立案】——→[刑事自诉案件]普通程序七日简易程序三日内审查完毕,内容为有无管辖权、被告人、诉讼请求及自诉犯罪事实是否明确,主要证据是否齐备。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动员其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民商事案件]原告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否明确,本院是否有管辖权。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受理。  
    3、【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十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自诉人———[民商事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庭前准备】——→[刑事自诉案件]送达诉状或反诉状副本给被告人、自诉人;指导当事人举证,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等———[民商事案件]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指导当事人举证,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调查取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等;组织庭前调解,决定开庭审理的,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移送评查】——→【归档】)。  
    5、【开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法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民商事案件]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法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  
    6、【宣判】——→[刑事自诉案件]当庭宣判的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十日内送达判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定期宣判的立即送达判决书;离婚案件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7、【上诉】——→[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判,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或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8、【移送评查】  
    9、【归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你所说涉及财产犯罪的,不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只能通过追赃退赔给受害人,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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