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有一个朋友在厂里偷手机被抓。在派出所关了24小时就送去看守所去了,三天后我朋友用看守所警官电话打电话回来说。要交三千块钱。说交了算起来刚好七天就出来。如果不交钱会不会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1-28 13:5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为人在看守所羁押37天(刑事拘留最多应为37天,不会是38天,否则就是超期羁押。当然,如果被逮捕,羁押的时间更长),说明行为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了,但只要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不存在案底问题。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只要最终没有被法院做有罪判决,均不能算案底。
    但刑事拘留的档案也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刑事拘留,从本质上说,是对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指对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没有被法院做有罪判决,不能确定嫌疑人有罪(疑罪从无),因此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问题——案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1、你好,偷手机的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如果盗窃手机的人所盗的手机金额等条件满足了上诉规定的,会被判处刑罚。
    3、你弟弟如果在事情就知道对方盗窃,然后开车去拉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刑罚。你弟弟如果属于从犯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如果你弟弟在盗窃事发后,明知道对方是盗窃手机的人仍拉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你弟弟对此完全不知情,那么没有主观故意。不是犯罪,不会被判处刑罚。建议你弟弟如实交代当时的案发情况,警方不能证明你弟弟明智的情况下是不会定罪的。
  • 判处有期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如果判决前是一直关押的,就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进看守所的时间未必就是拘留的时间,因为拘留后可以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判处管制刑罚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本条应当理解为,对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刑拘后,至送达看守所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包括在路途上的时间。
    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待的时间过长,从而发生刑讯逼供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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