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10月8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对方拖着今天不给赔。保险公司说已经将赔款转给他所在运输公司了。让找他本人要,本人拖着不给。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我需要对方赔偿什么项目?

2019-01-28 17:1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一、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天内申请复核!
    二、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保险情况、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