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合伙购下一厂房用以今后的发展。此前签订合同所有费用各自承担50%(包括日后生产费用,工人工资等)。购下厂房后(购厂款已付),乙以资金周转不畅为由,不支付后期发展所需费用,导致工厂无法正常运作,并且到现在所需资金都由甲承担。经协商,乙方不同意将其股份转让,也不同意退股,就这么耗着,使甲方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否强制要求乙方退股伙将股份转让,或在限定时间内出资?

股权转让
2019-01-29 07:5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
    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第
    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第
    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
  • 转让公司股份要交税,且增值部分应当交税。具体的公司股份转让程序如下: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可以要求公司收购你的股权。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股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有约定的,要按照约定的办理。 其次,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再次,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他在世时无权就其去世后的权利行使对你进行委托。
    第四,公司董事会无权就已经去世的股东强制退出公司。 第五,公司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就去世股东的问题作出决议: 同意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份的,则该继承人可以成为公司新股东,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去世股东的股权,以出售所得款项由继承人继承。
    当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份,但自己又不购买该股份的,视为同意由继承人继承该股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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