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几年前房改时,我们兄弟姐妹在一起讨论父母房子问题,当时说好房子由我购买和父母一起居住,父母百年后房子归我继承,我为我父母买下了他们居住的房子,只是当时父亲病重,没到公证处做房产继承的公证,现在父亲也去世了,我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母亲也同意?可是十年来房子增值了,兄弟姐妹也反悔了,我应该怎么办?

2019-01-29 11:1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目前你尚未取得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因此对房屋尚无所有权。对方要求再给3万元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由于是房改房,因此首先应查明对方手中的产权证关于所有权人权能的规定,因为有些房改房所有权人只享有部分权能,即不能买卖,因此只能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如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即可以买卖,则可与对方协商,争取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产权过户,协商不成,则可起诉要求对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时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不要房产证则你始终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今后房屋使用、买卖、出租等行为都要受到影响,甚至将来所有权人(包括现产权人将房屋再行转让后取得产权证的产权人)会对房屋主张权利。
  •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产权证过户的程序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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