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土地征用被迫成农转非户口,但未迁出原户籍地,可以转回农村户口吗?

2019-01-30 09:3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 如果出嫁女,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土地,村里是无权收回承包土地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侵权责任。  户口未迁出,就还是本村集体成员,村委更无权收回承包土地,出嫁女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 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征转土地操作流程:
    一、征地告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⑴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不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 ⑷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⑸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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