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信用社职工,原干信贷内勤工作,由于单位收息完不成任务,信用社领导让我办理了3笔共计40万的贷款,都是在借款人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我违规办理的,40万全部用于代垫客户贷款利息,有收息单据,事前是单位领导和客户协商于第二个月就还上,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收回。我和主任各交了23万元还上了贷款。,公安立案后说是骗取贷款罪,我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是否构成犯罪,请说出理由和根据。能否可以说可以构成,也可以说不构成。现在检察院退回公安,说涉嫌骗取贷款,情节轻微,免于起诉,这种处理是否合理。如果确实不构成犯罪,我应该怎么办,能够到检察院申请改正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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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不会被处罚;起诉的胜算较高,诉讼费由原告垫付,一般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向其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借款人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你需承担证明责任,非法定原因的转移可申请法院撤销;借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或不抵债,不影响起诉结果,但影响判决的执行。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偿债能力是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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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个人征信没有问题就可以贷款买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4、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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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
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
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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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诉: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这也是程序走到完我只需出这点成本,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小,我就不会起诉。)
2、法院受理后 ,会给你传票,第一次会是调解,(当然,客户你是不可能来法院的),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 确定开庭时间,(当然,客户你还是不会来法院的),但“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你,
你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你不打钱,那么公司就申请强制执行,这点钱不可能查封你固定资产,但会冻结你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能进不能出的”,就这点流程,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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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