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因公司经营不善,在无可奈何下,经朋友介绍,向当地高利贷借了3万元,实际当时我只拿了21000元,9000元作为利息,中间我又付过一个月利息5000元,利息均按1500元/月/万元计算,前后共支付了14000元,最后一个月无法支付利息,又被对方逼得打了一张34000元借条(3万为本金,4000元为利息),现我逃出家后,对方找不到我,就起诉至法院了,法院说我没有证据证实我只拿了16000元,而对方却有借条证明我借款事实,法院受理了,目前正在审理当中,我不知道怎么办,我会胜诉吗?如果我在审理期间向经侦大队报案,他们会受理吗?法院还会继续审理吗?另外,我现在还欠了别人正常的债务5万多块,现在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私下无任何财产,目前月收入为1500元,这能不能算无能力偿还范围,请律师明示,谢谢!急盼回复!

2019-01-30 10:0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有借条并且借款人签字,如果对方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应当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 例如,录音能否作为借款证明的证据?
    1、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录音证据是有效的。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 4种医疗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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