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双方有口角,对方先动手,无意识还手后致对方轻伤,本人轻微伤。对方反咬使用砖头,但无监控证据,是否有伪证证人不详。对方拨打110后报案,立案,对方态度强硬坚决不调解。

属于公诉还是刑事自诉?立案后是否一定拘留?可否销案?对方对我们是否应该赔偿?调解期间是否会强制拘留?是否可根据个人笔录判定为无意识防卫过当,因为眼镜损坏。医药费4000左右,赔偿金额要多少按规定算过大?这样是否构成敲诈?反咬内容可否告诬陷?

刑事辩护
2019-01-30 21:2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双方打架一方轻伤,一方轻微伤,造成轻伤的打人者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首先刑事拘留,最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轻微伤者应当进行治安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   如果是双方打架,无论是先挑事的,还是后还手的,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都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属于过错在先,处罚时,应重于你们。
      治安行政处罚,可以罚款,警告,不是非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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