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单位法人给我写了个授权书,但是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只有他的签名,还有另外一个股东的股权转让书,让我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法人。这个授权书有法律效应么?公章和法人章都盖了。我去办不会有啥责任吧?

股权
2019-01-31 00:4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权转让协议只涉及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转让仅仅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方面与其他股东相关,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转让或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不必然相关,况且,工商登记部门不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只是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签字属实。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不是股东的义务,即使是作为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股东,也最多是作为证人参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活动。
    综上,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仅需当事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场。
  • 办理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到工商局办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 、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
    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
    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变更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