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均于今年去世,原有两室一厅住房一套。我们有兄弟三人。但是,父母均去世后,老三说,父母已于2008年6、7月份将房产过户给了他。请问,他的两个哥哥可否就房屋产权问题提出异议。

2019-01-31 13:0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要件,即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屋就归其所有。
    但是,如果双方已经订立了买卖房屋的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屋产权证书如何补办
    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证手续:
    1、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进行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当地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
    3、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 房屋产权问题如何解决,  出现房屋产权问题后,购房者可以采取的对策有:  1协商或等待。直接与售房单位、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交涉,求得问题的合理解决。如果问题不仅体现在自己身上,而是很多购房者都遇到的共同问题,则由其他购房者、开发商或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自己的问题也得到解决。
      2调解。由第三方或有关部门出面,对双方在购房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出面进行调解的单位可以是代理商、律师、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或人民法院。  3行政裁定。
    根据问题的性质,提交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作裁定,还可以对行政裁定申请行政复议,即通过行政的手段使问题得以解决。  4仲裁。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订立发生争议时的仲裁条款,也可在问题出现后订立仲裁协议,把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5诉讼。问题出现后,协商、等待、调解、行政裁定都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又未达到仲裁协议,就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得法院的公正判决,如对方触犯了刑法,还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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