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老公欠债务,无力偿还,名下有一套房产,但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如果债权人去告,法院会查封我们的房产吗,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否会被拍卖

拍卖
2019-01-31 17:28: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无力偿还,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不过如果房屋面积超过一定平方(假设40平方),法院是可以查封进行拍卖,以偿还所欠的债务。

  • 1、债务人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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