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证过户,十几年前买了一栋房子房子没有房产证证件,只有土地使用证。购买的是因为大家是亲戚就写了份转让合同,然而土地使用证的就没有过户。土地使用证还是他的名字,因为现在要办房产证必须要土地使用证的本人签名,才能办理。如今那房子价格有增长。他想用原来的价钱收回来,不肯去国土局办理转让手续了.不打官司的情况下能不能办理转让。

2019-02-01 07:5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出台《城乡规划法》之前建造的房子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没有证件的房子是否能要补偿呢?按照“法不溯及既往”法律宗旨,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只能约束出台之后建造的房子,之前建造的房子不能按照这部法律执行。
    也就是说以前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批准手续,不算是违法的建筑。那么既然不违法,遇到拆迁的时候就应当给补偿。按照合法的征收程序,对房屋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并制定补偿决定。
  •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授权委托书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
    一、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授权委托书》上面的授权人也只能是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登记的这个人是合法的产权人,只有这个产权人才能有权对如何处分这个房产作出授权。
    二、《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人只能是产权人这一个人,但是被授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说,您问的这个情况,《授权委托书》上面,授权人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被授权人可以是两个以上人的名字。

  • 一、拆迁赔偿房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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