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零食店名为“泡泡龙”为游戏的名字,今天有人跑到我店里说这个名字被他注册了,要我改名,请问这算侵权吗?这个名字又不是他创立的,而且我在中国商标网上查国际分类号30的里面泡泡龙也不止一个,我是否也可以注册呢?

商标
2019-02-01 09:4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目前网上注册商标只对商标代理公司开通,个人或企业还不能在网上办理商标注册。你可以亲自到北京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为你代理。商标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这点可以参考商标法正确使用方法;n仅仅是英文近似,中文完全不同,也就是单个商标的近似度没有超过80%,按照规定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n唯一需要区分的就是跟近似的商标中类别之间不能有太多的交叉,否则容易遭到部分驳回
  • 商标注册的时候缴纳的官费注册成功以后有效期是10年,10年内是没有任何的官费及年费,到期前1年内可以提出续展,续展成功后继续10年有效期。
      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审查批准,并登记注册后,商标成为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等。
      享有权利的同时商标权人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商标权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使用注册商标。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中规定,已经实际命名并使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使用商标的义务,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权人进行商标注册后应当注意对商标的使用义务。
  • 可以进行注册的商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除了可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任何人只要交验有关产品达到若干规定的标准的证明,即可取得证明商标。
  •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需要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的赔偿处罚数额计算的方式有三种: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前两种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利人获取证据的种种限制和困难,依据前两种计算方式处罚侵权人的不多;而依据第三种方式计算的,由于仅规定了最高额限,而没有最低处罚标准,侵权人常常只需承担极低赔偿费用,侵权处罚与侵权获利相比,很低,侵权不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导致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到位,维权也常常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商标权人维权成本高,对于维护自身权利积极性不高。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的普及、国家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我国品牌质量的提升。为确保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当提高处罚的标准,严厉惩处侵权行为,为我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的长足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提高我国品牌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建议:  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增加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处罚数额计算和处罚方式,对于第
    1、第2款所规定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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