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方的房子没有网签,但于房屋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卖给买方时开发商要求买方购买合同交易价格为买卖双方商定价格,该价格低开发商对外销售价格。这合法吗,这对买方有影响吗。开发商要买方交1000元网签费合理吗。

2019-02-01 15:2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 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 购房时应查询所购房的产权等状况 首先,要要求出卖人提供开发经营资格证、产权证、身份证等证件,同时还应审查所购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是否正在出租,有共有人是否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出卖意见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有租约是否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其次,要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情况,包括产权人、共有人、土地使用年限、有无违章建筑、有无抵押、有无被法院查封等情况 再次,要分清所购房屋是什么性质、什么类型的房屋。是“房改”房、普通商品房、安居房还是集资房、解困房,因为某些特殊类型房屋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或者只拥有部分产权,有些法律禁止买卖,都必须审查清楚。
    五、所购房屋存在缺陷怎么办
    1、明显的或已被告知的缺陷 买房人一般在接收房屋时,应该进行验收,对于一般检验就可发现的缺陷必须在接收时提出,在接收后提出,出卖人不再承担责任,一般缺陷,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减少房价,重大缺陷,购房人可以退房。
    2、隐蔽的缺陷 需经专门鉴定才能发现或在使用过程才能发现的缺陷属隐蔽的缺陷,对于隐蔽缺陷,买受人应在接房屋之日起两年内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承担责任。处理同上。
    3、隐瞒的缺陷 对于出卖人明知而故意隐瞒的缺陷,买受人任何时候提出,出卖人均应承担责任。
    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发生转移,而不能分离。
    七、对房屋买卖的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后15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结果15日内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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