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09年10月进的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协议,而在2011年12月12日公司因此员工的工作公司不满意为由辞退员工了,如果我在2011年12月31日检查出怀孕,公司算不算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呢?公司应该作出什么样的补偿?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交什么资料?是不是所有提供的资料要盖公章呢?谢谢

仲裁
2019-02-01 15:26: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
    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辞职后也可以要求补偿的
    1、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有企业补缴社保
    2、企业依法支付你工资
    3、没有年休假的,企业应赔偿
    4、没有社保,企业应支付你失业补偿金
    5、因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你辞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6、如果和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应积极搜集、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有劳动关系能够证明,维权就方便了。
  •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拉一份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截屏打印),工牌照片(打印件),申请人和公司老板工作往来的短信、邮件,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到仲裁委员会领取表格,如实填写即可)。  申请人可以提出的仲裁请求有:  
    1、2016年12月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为你缴纳2016年11月1日至今的社保;  下面是可选事项  
    3、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