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动车年审过期,出了交通事故,可交强险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2019-02-01 15:5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强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只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险种,是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它的费率是全国统一定价的。针对不同车型有不同的基础费率。
    它的赔偿也是全国统一的。
  • 第二章投保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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