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是一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就50万,公司法人占20%股份,股东占80%股份,目前给供货方做保理融资,就是应收款转移,就是给供货方做保理,如果供货方到期未将保理款打入报理账户,银行是不是有权向我公司追讨贷款?如果我们有将应收款打入供货方银行基本账户,但是未打入保理账户,如果银行追究的话,是不是追究供货方责任?

2019-02-01 16:49: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问题,公司法是有规定的。如果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具体由谁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但如果公司是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如果规定是董事会决议的,则不需通知全体股东,如果是股东会决议的,则须通知全体股东。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00万,如果投资管理或是投资咨询就不用了
    一人有限公司要10万资金,2人以上需要3万就行。
    注册公司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企业设立登记
    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一般企业不需要。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9、税务登记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
    11、开设银行账号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13、统计登记
    14、社会保险登记
    民宅可以作为商用 只要去当地的居委会或者业委会开具一个同意民宅变为商用的证明就可以了。
  • 与保险相关的一些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一)《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进一步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四)《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五)《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不管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六)《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七)《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年第4号)规定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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