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农村生产队分给我们的土地,里面还种了很多树在里面,但没有生产土地证,村里的干部在未经我们允许,我们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土地卖给了别人,哪我们怎么办?能把土地要回来么?谢谢帮助。

2019-02-01 17:4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双方虽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但是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也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
    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