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是5楼,07年8月份装修好后空置未住,去年年中发现房子装修的墙面漆全掉。一直以为是装修工人的原因,故又重新找人重做墙面。可去年底入住后直到今年6月份6,连续大暴雨,发现所有房子都有漏水现象。其中两间卧室都是墙外漏水,但客厅房顶大面积漏水,造成整个天花板及两侧墙浸泡在水中,其中的木框门架全泡水损坏。后发现客厅部位是因为楼上阳台未封闭,暴雨来了大量水积聚在楼上阳台,同时楼上阳台地漏阻塞。于是形成大量积水往我5楼渗造成我客厅墙面泡水。楼上已卖出,户主也装修好了。就是没完全封阳台,因我们小区都是做封闭阳台。其他没出现这种漏水。现在我找物业,物业说轮不到他们维修和赔偿,让我找楼上业主,而楼上业主又推给开发商说是他们房子阳台防水没做好。楼上业主不负责,而且也不配合物业的协调。现在我处于被害者位置,我到底该找谁负责我客厅部分漏水损失呢?该如何做最为有效呢?谢谢答复!

2019-02-02 21:4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屋顶漏水这一问题追索相应的赔偿。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赔偿费用;保修期外的,由物业支付费用。关于保修期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首先,要看明确漏水的原因,如果排水管漏水,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所造成,您的房屋去年刚入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据此,您的房屋尚在保修期内,您可以找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漏水的原因是由于您家装修所导致,但由于是阳台排水管漏水,如果是整个楼的排水,属于公共排水实施,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开发商和物业有义务保证整个楼的防漏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也就是说即使是您家装修导致漏水,您家的损失和楼下住户的损失也需要由开发商和您根据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责任,不可能由您自己来承担责任,但一般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公共排水设备就不应该能让住户来改动,如果住户能够改动公共排水设备本身楼房的设计就存在问题。  
    3、因为是公共排水管道漏水,无论如何开发商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建议你们住户一起找开发商,坚持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坚决不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如何承担。综上,你们可以与开商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合法权益。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我的补充::25  另外,据您补充的问题所述,漏水原因是:“把阳台排水管固定在墙上的一个铁圈固定架拆除”所导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共排水管在每家每户的阳台上,交房时,开发商有义务提醒用户不能够将固定架拆除,否则住户有可能不了解用途在装修时拆除,我认为交房时,开发商应尽到提醒的义务,开发商和物业有义务保证公共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 针对装修纠纷,国家制定了有关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指出,房主或房屋使用者因装饰装修损坏毗邻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 对于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依据婚姻法46条第一款,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以无过错方取得全部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为原则。
    如果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或婚前就已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为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于过错方的惩罚,应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相关规定。
    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的,例如,与重婚一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依法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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