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父在岳母过世多年之后一直都有再婚的要求,我们当儿女的为了老人的幸福也支持,但就是对再婚后父亲将来的房产的继承问题有所担心,担心容易与女方及女方的子女将来挣房产,产生经济纠纷,担心到时候麻烦,担心父亲将来真的动不了时的赡养得靠自己,万一父亲一旦先走了,房产又得不到全给了女方及其子女,父亲说轻易不会与女方结婚登记的,就算登记也要提前到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是财产继承公证,说是保证亲生儿女能够继承自己留下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在这里想问一下各位老师这种再婚婚前的财产公证或是所谓的房产继承公证可以保证我岳父再婚后避免女方及其子女继承其房产,从而保证我们将来继承吗?

2019-02-04 06:1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婚前财产如何继承的问题: 有继承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这并不妨碍你姐作为妻子的合法继承权利。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你姐和她的子女及公婆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可以根据实际成员情况,依法平均分割她的丈夫留下来的全部遗产,也包括卖这套住房所得的款项。
  • 可以继承。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离婚后又再婚,对于再婚财产该怎么分配?以下是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再婚财产分配,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再婚财产分配,我们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再婚财产分配涉及的继承问题。

    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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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