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判断题:1 就主体资格而言,合伙企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三主体2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然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一定条件下可以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3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丧失4 合伙企业对于法人而言,避免了所得税的双重税收5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包括入伙、退伙,在法律上说,是原合伙企业消灭,新企业产生6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益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7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之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对于企业进入特殊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这包括 a行政审批 b 配额管理 c 退出审批 d 工商登记2 下列投资人能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权人的是 a股东 b 控股股东 c 普通合伙人 d 有限合伙人3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共鸣或者外国公民 b 企业与投资人人格不可分 c 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d 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2019-02-04 14:5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法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公司仍存在,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原公司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以其所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法人作为个人对所在公司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公司法人的变更是不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产生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然应该由公司承担。
  • 可以依据公司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果小股东或者小股东们的股权比例达到1/10便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以避免重要事项无法开会决议,致使公司经营出现僵局。【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理股东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到工商局办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 、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对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出资时间问题,很多人存在误区。
    一般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以新股东交付转让价款时间为新股东出资时间;其二是以原股东交付出资时间为受让股东出资时间。
    应以第二种判断为准。因为,股权转让是经依法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要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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