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户口簿上身份证号弄错了,派出所弄成了别人的,高考后,到派出所换户口簿才发现我的身份证号是错了,他就把我的号注销了,然后重新给我补办了新身份证,将号码更正过来,并开了证明,但学籍上的身份证号还是没能改过来,当初报名时,学校是凭我的证明招我进来的,说等到毕业时可以改的,现在我大四了,又说不能改,以后发毕业证、学位证还是按我的错误身份号,我马上要考研报名,接着要实习,学籍上的身份证号还没改过来,我该怎么办?要找哪个部门开什么证明,在哪里可以改过来,要经过哪些程序?麻烦给我点建议,真的很着急,谢谢!

2019-02-04 15:2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民死亡以后,户口被注销以后其身份等证件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对于其身份证资料一般还会在该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有所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 如何修改户口本上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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