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立了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子,如果父亲再娶妻子,在不改遗嘱的前提下,所有遗产还是儿子的吗

2019-02-04 16:1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要把财产留给指定的人,则需要自己写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怎样立遗嘱
    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让公证人员到家里坐公证也可以,不用到公证处去办理。也可以采取自书遗嘱,条件是有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无利害关系人就是与继承没有关系的人。
    也可以采取录音遗嘱,条件同自书自书遗嘱一样。遗嘱要写明遗产的范围。把自己的合法遗产让谁继承写清楚。
  • 关于遗嘱的生效方式有多种,但是改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遗嘱是不能修改的,修改的遗嘱无效。但遗嘱可以重新确立,确立遗嘱时必须声明前面的遗嘱无效作废,并同样需要遗嘱人、见证人签字捺印(或者律师在场),也可到法律公证机关进行公正。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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