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犯了绑架儿童罪,勒索了20万.但没有伤人,和他一起做案的有4人.我哥哥系主犯,我哥被判了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罚金5万。我要问的是:我哥哥有立功表现:其中一名罪犯是通过我哥抓到的,08年的时候国家对绑架刑法进行了修改:没有伤人的出5年至8年,我哥哥正是要了钱没有伤害被害人,,为什么还会被判的这么重,现在我哥已经在劳教,请问我们要怎样为他申诉呢?

刑事辩护
2019-02-04 18:58: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具体的量刑标准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确定,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 犯罪分子有立功的情形可以轻判,注意是可以,不是绝对的,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哪些情形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爆炸投毒贩毒放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至5000,3万至10万,30万至50万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274条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盗窃、抢夺、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综上所述,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1200元,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但是你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的定义,虽然也是威胁他人敲诈公私财物,但是并非是暴利威胁一般的敲诈勒索都是以当事人认为极其重要的东西或者当事人的隐私进行敲诈勒索我初步怀疑你这个情况可能是抢劫,属于以暴力威胁抢劫公私财物那么如果真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周岁以上都适用因此你报警无论是敲诈勒索还是抢劫警方都会依法受理的但是你需要区分敲诈勒索与抢劫的定义来决定怎样追究对方责任因为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对方以暴力威胁小学生抢劫1200元已经构成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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