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了一套别人转让的期房.并和对方签定了转让协议,交了转让金.并将对方交给开发商的认购金也一并给了对方.现的问题是.原来对方与开发商签定的认购书中所认购楼号楼层和面积的住房.因开发商的原因.没有了.开发商让等重新安置.原来对方与开发商签定的协议是2011年底交工,可现在连房子在哪个位置都没有定下了.我如何维权.现在能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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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还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订购单转让
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放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再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
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2、办理进退户手续
上家先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
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办理退户手续。
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送往交易备案登记,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上家。
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
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要是可以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
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的相关资料可暂留在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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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签订的个人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
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等。
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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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
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 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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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房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协议人: 乙方(协议人: 甲方乙方就甲方一栋楼房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并自愿遵守,履行以下条款: 甲方在乙方付给房全部房产转让款的同时,将住于运河桥东政府宿舍区内的一套楼房(包括楼房主题,各种附属建筑及配套设施,所占土地)全部转让给一方。 在以后政府按政策房改时,甲方负责办理盖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房权的各种证明及相关材料,配合乙方办理确权后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应缴各种费用全部由以方负担。 政府房改时,如需补交的房款有乙方负担,如加方原已交的房款高于该房应付款,剩余部分退给乙方。 乙方在获得楼房的同时,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全部房款。 乙方对所的楼房有权居住,转租,转让和改建,该楼房转让后的拆迁,补偿问题与甲方无关。 如果甲方违反双方已达成协议,甲方除立即退回给乙方全部房产转让款外,按每年百分之十的利率支付全部房款的利息,致乙方搬出协议中的楼房。 如乙方违反协议,除退给甲方楼房,还应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付给甲方房租,房租从房产款中扣除。 双方协议人以外其它原因导致乙方退出该房(该房也不再属于甲方及其亲属),乙方在甲方退清全部房产转让款的同时搬出楼房)。 楼房全部转让费人民币xx
000.00元(大写) 双方担保人自愿监督本协议各条款的执行和实施,并对双方协议人所承诺各条款承担担保。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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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