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我把货物实际销售给了某公司,但把增值税发票开到了另一家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9-02-05 12:0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理论上,虚开发票是不可以入账的。但实际上,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取得虚开发票来平衡账目。那你在做账时要注意交易的表面合法合理性,单据要齐全。但假的还是假的,只要有心,肯定可以查出来的。
    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计私开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刑事不有关法人,但公司要承担虚开增值税发票按规定处罚金责任。员工构成犯罪,如果公司负责人确实不知道,不构成犯罪。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一般纳税人除以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现在税务是“以票控税”的方式管理增值税的,这里的“票”就是指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又有很多种类,如商业销售发票、工业类发票;冠名发票;出口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等,按照分类标准的不同,普通发票会有很多种叫法。现在专用发票全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每月申报期内企业申报前将上月开具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抄税,现在普通发票大多数区域也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这样抄税就将企业上月销售开票情况全部纳入金税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所有抄税数据最终汇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库,由他们做最终的比对。
      如果不开票,尤其是专用发票,你们可能得到的“好处”:
      隐匿收入。就是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可以不入帐,从而达到减少销项税额,少交增值税税款的目的。这种情况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查实,会被定为偷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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