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一个月我们7个哥们到舞厅玩,当时在舞厅玩的只有我们和另一伙人,玩了一会儿我们7个人当中的两个人走了。当另一伙人要走时发现手机丢了,于是从我们要手机,这个时候我们才知道他们两个人当中的一个偷了手机。于是我们给偷手机的人打了电话,让他送来,他却说是捡的,要取上他家去取。这个时候另一伙人却非要从我们要手机。无奈之下我给我的哥们打了电话,他来电话让老板和那一伙人协商,他们表示不追究了。等我们玩了一会儿,要走时发现他们在外面等着我们,他们手里都拿着棍子、摇把子、和刀。看到这个情况,我又给我哥们打电话,他们来了之后和他们协商,不料另一伙人先翻脸动手了,于是就干起来了。他们打不过跑了几个,剩下两个的一个听说牙掉了一颗。在医院住院呢。我是一点都没有动手。现在他们已报案,派出所的人找到我们。说是家属要让我们赔偿6万元。我的意思是打人的人是为了我们。我们5个人一同给拿医药费算了。现在我们5个人当中的三个人都在躲,意思是他们没有打人、也没有打电话。不想拿钱。打人的人是我找的。把责任都推到我身上。我也是为大家着想才打的电话。这种情况我有责任吗?如果有,有多少责任?我们5个人是否都有责任?偷手机的人也有责任吧?

2019-02-05 16:2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依法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打架,主要看造成的后果,如果你伤情较重,现在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应进行伤情鉴定,然后派出所才能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决定是否立案,立治安案还是刑事案。
      现在派出所将人放了,是正确的,你治愈后可以到派出所开具伤情鉴定介绍,然后进行伤情鉴定,待结论后,派出所自然会按照案件需要,传唤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
  • 打人违法,除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支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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