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1年11月份进的那家公司,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但是我们跟公司签有合同,但是是单方面我签的,另外的两份合同我都没签,现在合同好像到期了,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请问我能拿到赔偿吗?谢谢!

2019-02-06 06:32: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卡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到时候可以去银行拉对账单和调取其他证据来证明你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按照转正以后的待遇来计发并补足工资,单位应该交社保,并应补偿你之前社保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金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足试用期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社保,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不能索取违约金,但违法辞退的应支付赔偿金,除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的外,合法辞退的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你,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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