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租户在租赁期间在我家的房屋后面自建了一个仓库,现在这个仓库拆迁了,请问租户有权利和开发商签订拆迁合同吗,我是否对拆迁补偿也有所得权

拆迁补偿
2019-02-06 07:23: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
    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 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拆迁人扩大或者缩小产权调换面积超过3%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受。
    拆迁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的行政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管理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因此如果符合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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