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房产继承办理公证为你介绍如下:
一、
房屋继承必须要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
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房产继承办理手续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三、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费用 根据现行政策,依法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
征收个税、契税,只征收计税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不过,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缴纳一笔费用。 目前实行的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是统一的,即受益额在20万元以内部分,按2%计收;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
1.5%计收;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
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万元的房产,公证费为20万元×2%+30万元×
1.5%+50万元×1%=
1.35万元。目前市区普通住宅在公证时,一般按最低4000元/平方米计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