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君、B君两小学同学在校打架,其中A君用坐椅打伤B君头部,逢七针,医生及照CT诊断证明只是皮外伤,而B君受伤治疗所有费用由A君的父母负责并已支付,A君的父母还赔偿给B君1000元的伤后营养费。但B君的父母还要求A君的父母写一份保证书,保证日后B君因此伤引起的不适由A君及其父母负责。请问A君及其父母是否可写这份保证书,如果写了对A君及其父母日后有什么麻烦?

2019-02-06 23:26: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生不负责造成脑出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
    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其他经济损失。
    一般而言,你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说明你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比如,医疗发票、监护人的工资单&请假单等等。
  • 打架造成的人身损害,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要根据打架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1、造成轻伤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造成轻微伤以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发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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