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走失20年,父亲去世了,现想将房照改成母亲名字,可是公证处要我们开弟弟死亡证明,派出所又不给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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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产的
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
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
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
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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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
遗嘱继承,在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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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可由开发商直接帮助办理更名手续。开发商会经过房产局重新鉴定
合同的产权人。这种情况比较简单。
另一种情况是办理了房产证的,这里面还分两种情况:
结婚的,就可以直接更改为一个人名字,如果没结婚的,以重新交易过户为准。
这里面涉及的财产问题就比较复杂,一般以出资的证明来断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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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
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
拍卖、
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
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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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