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做临时房出租生意的,前年从别人手上花了18万从别人手上转过来一栋临时房,签了2年的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物业不给签了,(注:房屋时物业从村委会租来的,物业在转租给我们)所以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今年,由于建铁路,房子要被拆迁,村委会只赔偿垫装修费大概4万多块钱,请问这样合理吗?村委会是应该直接将钱赔给我们出租户,还是物业?

2019-02-09 06:52: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未约定转租的,应当经房东同意,否则房东可以解除和你的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腾房。建议协商解决。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现在,出租房屋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双方都应该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房子租出去后,屋主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般来说房子出租后,出租人有保障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如果出租的房子中有自然损害的,出租人应该及时修缮,做好维护工作,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果出租人已经合理的履行了该义务,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对于出租屋内发生事故是由于承租人自己原因造成的,房主不承担责任。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因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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