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个股东开设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想邀请一人技术入股占10%,但是因为现在注册资本都是虚的,如果真给10%变成实际占了100万,而其他三个股东目前都才各出资一万,所以不想给予对方真实股份及转让或者退股买卖股份权利,只想给对方盈利额的10%,每两个月分红一次。但是技术入股的人又想要有股东身份,因此就不懂该如何订立协议,才能实现又是股东,但又不可以买卖股份,只能一直拿盈利额的10%。

2019-02-09 11:44: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您是有限公司的股东,您还可以向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您的股份。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只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提前30天和用人单位申请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在到期后的七天内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因为单位的不配合导致你无法办离职手续给你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你的损失,并且也可以追究单位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积极和单位协商,把单位应当承担的说清楚。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等。对于你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入股分红一般都是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分红方案之后,根据方案和股份结合分配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之后、公告分红方案,股东的红利通过交易所的账户收取。
    公司分红一般都是根据发展的需要,来决定分红的多少,很少有把所有当年盈利分光的。一般不盈利、未盈利或者亏损公司都是不分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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