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一套房管所承租房面临拆迁,户主是本人,我妹妹户口空挂,房租从来都是我们交,我妹妹没交过一分钱,我现在想问:如果拆迁时她提出要分套房子,有没有她的份

2019-02-09 18:14: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 空挂户口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空挂”方来说:一般只是在子女入学方面(有些地区规定,房产证与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必须“人户一致”才能在学区内就近入学,否则只能调剂入学。
    2、对于被“空挂”方来说:可能影响房产的出售进度,有些购房者由于考虑到“拆迁利益”或者“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影响,而要求本人的户口及空挂方的户口都在一定时限内迁出,才会受让该房产等。
    3、如果当事人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的“空挂户口”(用人单位注销等)的,可能会影响到新生儿落户。
    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空挂”户口,是允许的。

  •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二十九条规定,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一般有三种补偿方式。第1种,按面积补偿。一般是按面积1:1,但具体哪个城市的公房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第2种,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第三种,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