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2003年读书时,把户口转到学校的。2007年转回原户籍。今年农业户口管理出了个新政策就是“非转农”。我今天去村居委开了证明,但是去派出所却给了我这样一个答案:派出所民警说“非转农”要在2011年这个时间的才能办,我这2003年转的户口那时还没“非农业户口”这个说法,没这政策,所以办不了。我就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非转农”。

2019-02-11 08:3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户口条件和手续: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 没有户口,可以在原籍或居住地申请办理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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