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6年10月份生的女儿,17年4月份登记,有出生证明,想给孩子落户口

2019-02-11 15:4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的子女户口在里面,有的不在里面,继承遗产没有区别。遗产继承与户口是否在所要继承的房产中无关,只与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继承人有关。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不管户口是否在房子里、是否与被继承人同一户口,都由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件。规定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上户口手续。可以把孩子户籍落在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是全国联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要求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出生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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