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怀孕五个多月了,公司从8月份就一直叫我提前申请休假,后来人事经理以及我直接上司一直电话催我,说让我从9月份开始休假,安排同事接手,所以我在9月1日至5日没上班,也是病假,有医院开的证明,但是没向公司申请办理病假手续;在9月5日晚与人事和上司经理电话协商好从"9月1日至10月31日休假无薪,11月至2013年2月8日休产假社保正常交,过完年正常上班"也把这句话以邮件形式发给上司申请了,但是在第二天早上,人事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说在产检,人事说公司让我自动离职,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我不同意,于是下午人事发了条短信:说我在9月份没上班也没请假,算是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算旷工处理,就是无条件自动解除合同.请问一下公司这样解除我,合法吗?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2019-02-12 14:3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 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是,先报社保,剩下的在商业保险里100%报销。社保报销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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