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后,二审要上诉当时民事部分调节不成我们是受害人没有给被告出谅解书二审上诉刑事部分怎么办呢当时的案件结束的非常仓促因为是年底特别快就完事了,我们想要刑事抗诉民事上诉,刑事部分我们愿意出谅解书进行和解刑事这个理由可以吗

2019-02-12 23:0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被害人和解后一般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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