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与人合伙做生意,与合伙人签了合伙协议书,出资额在合伙协议书上也写明了的,由于种种原因钱不够,我朋友又多拿了几万出来.当初与甲方签合同时,是我朋友签的字,在合伙协议书上也写明我朋友的合伙人为合伙负责人,我朋友负责对外签定合同和支付债务委托人;现在他们要散伙,我朋友多拿的钱能要回来吗?还有就是如果违约的话,我朋友付了他的那一部分违约金后,甲方有理由找我朋友要钱吗?能否要求解出委托人?

2019-02-13 05:4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可以作为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特殊生效情形。如合伙协议约定只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或者超过2/3以上同意即可以生效等,此时即应当以合伙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来确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效力。
  • 委托人的违约有哪些表现?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表现:
    (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
    (2)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期提供设计(sheji)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设计(sheji)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3)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约定,偿付相应的合同款。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委托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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