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家是2005年买了一套房子,合同规定是2006年12月15日交付房屋,但应为房屋存在很多问题,直到2011年4月份以前都没有交付房屋,没有签署任何房屋交接单据。2009年经过二审终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4月份的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在2008年曾经起诉我们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但败诉,他们也没有上诉。2011年4月12日。我们才收楼。签署交接单据。现在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我们交付2007年7月1日至2011年4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请问这样有法律依据吗?

2019-02-13 17:3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约定本身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违约方不申请调减违约金,那么应该按约定的标准主张,不作调整。请求调减,才可能会支持。但这个标准比较高,达到月息15%,年息180%。
    违约方申请调减,肯定会予以支持。调减到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甚至更低。
  • 物业公司赔偿您的损失。但您需要交纳物业费,协商不成,即使起诉,也基本是这个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物业费是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用于管理、维护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的费用。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按月定期缴纳物业费。
    若不按照规定日期缴纳,可能会根据物业公司相关规定收取一部分的滞纳金。
    过期物业费缴纳有两个方法。
    方法一:可以亲自去物业公司,当面缴纳。缴纳时根据物业公司的规定,缴纳物业费和滞纳金。
    方法二:登录付费通官网缴纳物业费。付费通有一个过期账单支付功能,可以解决你的过期物业费缴纳问题。过期账单支付是付费通网站的特色服务之一,用户可以使用缴费直通车方式支付您的过期账单。
    但是,过期账单销账时间可能会较长。您可以访问付费通相关页面查看目前支持缴费的小区
  •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