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结婚的房子是他爸的名字,但是结婚以后我俩把房子卖了,又重新买的新房子,新房子的钱是用卖的房子的钱加我妈妈拿的钱买的,现在房子是我俩的名字,我们现在要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分配?

2019-02-15 11:1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1、如果协议离婚,双方财产的分割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协议未约定的财产,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分割的原则为平均分配。因此,如果如果新房子已经分割给女方,男方再以此房产起诉法院的,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

    2、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根据使用情况等给予分割。女方是否保住新房子要看对方态度以及法院对共同财产的判定。
  •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
    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夫妻双方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一般来说登记部门会核实原件收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进行交易。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领证,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然后将资料进行提交,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话会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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