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委已经收取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钱,到到现在一直未办理,镇土地所查不到我家宅基地备案,怎么办?想把土地证办下来

2019-02-16 13:5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流程: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
    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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