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村农民承包的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蔬菜大棚,后改建成彩钢房,现在县里修路征地,按违建标准赔偿,请问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相应配套设施是否真的违法,如果征收应该遵循哪些法规和标准。谢谢。

2019-02-16 15:27: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于土地补偿,可参考省级国土部门颁布的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数额。
    二、对于地上附着物房屋等以及青苗,可根据当地市国土局的补偿价格来计算二者相加即是应得补偿款。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属于“失地农民”业主还应当承担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而言,可以联合几家被征地人,联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工程概况、征地面积、征地标准等具体信息。根据政府公开的征地标准计算您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服,可以采取如下维权措施:一是向国家或者地区国土督察部门投诉;二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土地仲裁;三是可以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投诉解决问题。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以下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如果是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河北省是按照片区价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另外,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为承包人80%,村委会20%。你作为承包人,可以拿到征地补偿费的80%,有的县是全部给承包人,具体要看你们区是什么政策。
  •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得知:承包地被征收时,村组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承包人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然后由村组给承包人另行调整承包地。如果村组不能给承包人调整出承包地的,应该将被征收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给承包人。因为不同的土地品质得到的补偿费各不相同,所以,村组之所以能将2亩好地换成6亩差地,就说明6亩差地的产出才能折抵2亩好地的。在赔偿6亩差地的补偿费时,也会考虑其土地品质。所以在不能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6亩地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全归承包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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