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信用卡分期逾期了两个月,现在还清了,我要是一次性还清分期还需要支付剩余分期利息吗?

2019-02-16 15:5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账催收的方式
      很多人误认为催收的方式就是传统上门催收,其实不然。商账工作人员极少挨家挨户进行催收,大多数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当事人,快捷高效。如下:
      
    (1)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是指电话通知付款。即卖方在货物发出后向买方发出发货清单和付款通知单,要求买方将所发的货物款项在付款日到期前支付给卖方。
      
    (2)传真催收
      注意传真催收的保密性较差,需要结合电话催收。
      
    (3)面访催收
      通过面访催收是商账催收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通常针对的对象是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面访耗时、成本高,所以只对重要的债务人或者紧急情况下才采用。
      
    (4)信函催收
      信函催收价格便宜,可以一次性发给多个客户。但随着电话和互联网的普及,大多数已不再采用信函催收的方式。
  • 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款等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不仅对个人贷款、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印象,甚至无意中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但并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而且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们对信用卡的理解更宽泛,不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还包括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并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因此,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相关知识: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1.根据《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行用卡诈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2.你只是信用卡逾期,尚不构成恶意透支。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54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万元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你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3.你与银行之间成立信用卡合同,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你逾期还款银行可以要求你继续还款或要求你赔偿损失,一般银行会对你逾期还款计算利息。
    5.你应当及时向银行还款,并向银行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6.建议你就还款关系与银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首先,如果当事人逾期还款,已经能够成为商家起诉的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关于商家是否会起诉,无法准确判断,这属于对方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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