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意见有关医疗事故的问题。前些日子我姥姥生病了,在家打120去得市医院,挂的是急诊,到医院之后让我们去肿瘤科,可是到了医院后没床位,然后医生问谁让你们上来的,没有床位,态度非常不好,没床位我们就在走廊里,要输氧,可是医护人员说自己找,三个氧气桶沭阳输一回都没氧气,态度非常不好,姥姥憋得头疼,找医生医生又让去什么呼吸科肇氧气袋,氧气袋达不到该有的压力,家人都在这着急,姥姥呼吸困难,她们坐视不理。整整两个小时没有吸上氧气,姥姥的疼痛谁的责任?有关人员为什么这样冷漠?医护人员的责任不就是救死扶伤么?我想咨询的是医院这样可不可以告他,追究有关责任应该是谁负责?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2-17 10:5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
    2.陪护费
    3.交通费、住宿费
    4.住院杂费
    5.丧葬费用:
    6.残疾用具费
    7.律师费用:
    8.误工费
    9.残疾赔偿金
    10.死亡赔偿金。
    11.精神损害赔偿即非财产损害赔偿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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