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因为我们这边的习俗是这样子的,如果说女方和我见面表示同意,我们这边要拿那个红包彩礼钱一共是拿了两万多他家。后来我们经过两三个月的相处,后面感觉两个人性格不合,由于件小事情。女孩就不理我了然后一直拖了将近两个月。这样式是不是属于骗婚诈骗呢。我呢,现在就是想把那个彩礼钱揣彩礼钱追回来。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把彩礼钱追回来,

2019-02-17 13:5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骗婚以后想离婚不能得到补偿。
      
    1、骗婚,涉嫌诈骗罪,一般是指以结婚为手段来欺骗他人财物,常见的方式的与他人结婚,索取彩礼,办了婚礼或者是领了结婚证或者是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结婚证后,结婚后短期内就消失。但如果是当事人,只是夸大收入、家境条件等,并不属于骗婚。
      
    2、我国婚姻法第40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46条规定,只有在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家庭暴力4种情况,无过错方才有损害赔偿
      骗婚,不属于离婚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 首先声明,这种骗婚产生的家庭纠纷,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不认为是刑事犯罪,也没有所谓婚姻诈骗罪,所以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受理,应当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彩礼(礼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赠予,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是,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男方支付礼金,女方未予男方办理婚姻登记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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