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是哺乳期在商场工作?公司撤柜了?要给我调到其他店铺工作?可是离我家太远?我可以拒绝么?如果拒绝能要求赔偿么?能得到多少赔偿?现在底薪1700?公司还给我一种选择就是跟我续签合同但不用去上班直到哺乳期结束?这种合理么?如果我都不同意应该怎样提出赔偿?赔偿多少合适

2019-02-17 19:5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员工虽然未续签合同,但与单位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仍应为其缴纳社保费;
    2、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3、如合同到期不续签,则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在任何时候辞退员工都是要付补偿金的,如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关系,则公司可不付经济补偿金。
    4、可以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要求与员工续签,如不续签,则可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您好,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的回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待设施。
    1.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女职工卫生室;女职工在四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流动或分散工作的单位,可发单人自用冲洗用具。
    2.有五名以上哺乳婴儿的单位应设哺乳室。
    3.有二十名以上幼儿单位应设托儿所。

  • 一般来说,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合理的安排与调整。因此,有些公司为了业务安排,会对公司员工做调岗处理。但是,将员工调岗后,有些员工不适应新岗位,并且工作强度、待遇等也发生变化的,可能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际中,发现公司要做调岗安排的,员工如果不愿接受,可以反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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