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胎未婚先育户口都上了好几年了,现在办二胎需要交第一胎社会、扶养金嘛

其它
2019-02-18 05:2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的当事人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因为离婚的,仅仅是单身,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只有在再婚的情况下,且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才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如果提起再生育申请,确实需要离婚证明。
    尽管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计生部门具体办理生育审批时,必须由申请者提交原离婚证明,没有离婚证明,怎么证明当事人已离婚了呢?既然是审批,申请人所有的材料都应提交,且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能相互印证。
    进入再生育程序的,不仅仅是“二胎”。因为再婚的夫妻原行列各自的婚史及生育史都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说成“二胎”。到底属于几胎,得由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确定。
  • 二胎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解答如下:
    1.未婚生育没有违法,但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国策,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每个地方缴纳的数额不一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7条,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符合本条 例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生育的除外。
  •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考虑到全国各地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办法》仅对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以便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标准。 各地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当地城镇居这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三)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情节不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区别。 另外告诉你,为了维护公民权益,避免重复征费,《办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